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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September 2, 2020

老翁路邊賺放生「悲憫財」 60鳥擠同籠傷翅挨罰1.5萬 - 台灣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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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通報,五股區凌雲路有一名男子擺攤販賣紅鳩,趕赴現場發現果真有鳥販叫賣,以每隻100至200元不等價錢,供來往寺廟信徒放生積德,經清點有60隻紅鳩遭強行塞進擁擠狹小的籠舍中,其中13隻羽毛有多處折損啄傷,動保人員悉數沒入帶回治療,並依《動保法》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,對該男祭出1.5萬元罰單。

曾姓男子長期路邊販賣鳥隻,行蹤遍及北台灣地區,時常在五股寺廟沿路區域出沒,而紅鳩是台灣常見鳥類,以往常被慘忍綁成一袋一袋放在地上,引起民眾悲憫購買後放生,而曾男如今改用籠子,但在五股區擺攤遭民眾檢舉,動保處人員到現場發現曾男將多隻鳥類放在籠子內,太過擁擠且放任碰撞傷害,但鳥販自稱鳥類是批發自台北市,矢口否認有飼養不當情事。

經動保稽查人員現場判斷,飼養空間太擁擠不符合動物福利,可能導致死亡之虞,依照《動物保護法》第32條將該等鳥類沒入帶回,經檢傷後發現60隻紅鳩有13隻尾部有受傷,依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,處以1萬5000元罰鍰。

動保處指出,民眾放生動物源出於悲天憫人的胸襟,民眾如為了放生而去收購動物,反而會造成不肖業者非法捕捉動物進行販賣;另外,放生鳥類如為外來種,也會排擠本土鳥類的生存環境,對生態造成不良影響;若放生鳥類為本土種類,反鼓勵不肖商人從野外非法捕捉動物來販售的惡性循環,業者捕捉過程易造成動物傷亡,也違反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規定,若民眾購買鳥店販售的外來種寵物鳥來放生,亦構成棄養動物要件,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第5條第3項規定。

動保處呼籲,民眾放生動物的行為,讓不肖商人有利可圖,造成民眾、動物、生態3輸的局面,無論是鳥店捕捉野鳥販賣或民眾將買來的寵物鳥放生,皆已違法且悖離原本的慈悲之心。民眾如有遇到販售不明來源放生鳥的流動攤販,可撥打動保處24小時通報專線02-29596353,也可就近打110報警處理,確保動物福祉。(突發中心曾佳俊/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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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tember 03, 2020 at 10:27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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